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九条有效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形除外。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集成服务。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