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政务服务事项应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等情形除外。

政务服务实行一窗分类办理,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后台集成服务。

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