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政务服务体系应当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全市同一办理标准、线上线下同一服务标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健全一次性告知、首问责任、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等制度。市级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开。办事指南应当明确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容缺受理、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投诉渠道等内容。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不得含有模糊性兜底要求。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