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绿化建设和管护。捐资、认养的树木,可以设置标志牌。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