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城镇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