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学校和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城镇绿化的宣传教育,普及绿化科学知识,倡导绿色生态理念,增强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