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重点绿地保护第四十一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规划编制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时,应当对公园类重点绿地周边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和造型等实施规划控制,促进整体协调。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