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重点绿地的规划设计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按照重要程度和不同规模,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和部门会审,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