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重点绿地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功能突出、需要永久保留的山体植被、公园、湿地、生态廊道等城镇绿地,应当作为重点绿地进行保护。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