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划加强各类城镇公园绿地建设。城镇公园绿地建设应当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自然条件,规范设置休闲游憩、运动健身、普法宣传、科普教育、文化体验、防灾避险等设施。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