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镇绿化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联合监督机制,组织城镇绿化建设管理、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依法合规加强相关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城镇绿化工程和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建档案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