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城镇绿化应当因地制宜,优先使用本地特色鲜明、成本低、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草种。乡土树种草种具体名录,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城镇绿化建设管理、林业部门编制、公布并适时更新。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