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一条有效城镇绿化规划应当确定城镇绿化目标和布局,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各类城镇绿地建设的控制指标和城镇绿化用地面积,营造独具宜宾特色、富有文化意境、贴近群众生活的多样性绿地景观。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