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城镇绿化建设管理等部门编制城镇绿化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