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自然资源和城镇绿化建设管理等部门编制城镇绿化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市、县级人民政府城镇绿化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绿化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