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公告不同类别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方式等,未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及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