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设置标准和地点等制定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