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爱卫会应当组织开展控制吸烟工作,坚持限定场所、单位负责、公众参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控制吸烟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创建无吸烟单位。禁止未成年人吸烟。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