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本市公民倡导下列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一)保持个人卫生和室内卫生,主动学习健康知识,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二)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科学佩戴口罩,定期开展卫生大扫除,绿化美化环境;
(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聚餐使用公勺公筷;
(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不食用、不购买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保护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