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管理好社会事务,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制定并实施服务保障开发区发展事项清单,推动开发区聚焦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等经济发展主责主业。根据开发区不同发展阶段,具备条件的有序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