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修改、实施本开发区发展规划;
(三)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产业布局;
(四)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措施,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五)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制度,搭建招才引智平台,加强创新资源集聚,构建创新创业服务体系;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统计工作,协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相关工作;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