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促进产业化发展和技术进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