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公众普及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基本知识,宣传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法律法规以及气候变化应对措施。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