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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

第二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当地气候资源量,科学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开发。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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