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四章 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考虑当地气候资源量,科学规划风能开发利用项目,注重保护生态环境,促进风能资源规范有序开发。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