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气候资源特点、气候资源区划、评估和论证结果,规划气候资源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合理规划重大区域性经济发展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科学编制城乡建设规划。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