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三章 气候资源保护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环保、发展改革、水利、城乡规划等机构或者部门,对本地城市和重要区域的气候容量以及空气污染扩散和集聚的气候条件进行评估,并对气候资源可开发利用潜力作出评估预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