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条例/第二章 气候资源探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应用先进技术手段从事气候资源探测。气候资源探测应当执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气候资源探测方法、标准和规范,使用经审查合格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和经检定合格的气象计量器具。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