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道路运输区域一体化发展,与北京市、天津市人民政府建立道路运输协调机制,定期协商道路运输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