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三十二条有效出租汽车服务规范、车型、车容车貌、专用设施以及年度审验制度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