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七条有效出租汽车客运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简称网约车)。巡游车实行特许经营,经营权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不得超过八年,经营期限内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具体期限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既有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具体规定执行。网约车的经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