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四节 出租汽车客运第二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交通流量和出行需求等因素,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适度发展巡游车,有序发展网约车。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汽车客运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鼓励设立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和服务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