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二十条有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设定应当包括编号、走向、站点、首末班车时间、车辆数量型号、票制、票价、安全保障措施、服务质量承诺等内容。新开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应当征求沿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