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十八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道路的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设置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充电站以及配套供电设施,提高城市公共汽电车的通行效率。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可以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依法综合利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