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第十七条有效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是公益性事业,实行特许经营。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推进城乡公共交通服务方式多样化发展。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指令执行社会公益性任务,因实行低票价、减免票、经营冷僻线路、节能减排等措施造成亏损的,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或者补贴。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