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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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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保障

第五十六条

已修改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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