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推行相关税费合并申报以及缴纳,精简办税缴费资料和流程,压减纳税次数和缴纳税费时间。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探索运用税收大数据为市场主体提供纳税申报预填报服务,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提升税费服务便利化。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