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未成年残疾人保障规定第九条有效鼓励、支持除实施未成年残疾人职业教育学校以外的其他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开展未成年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做好未成年残疾人教育与就业的衔接工作。地方法规 · 镇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