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三十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