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新集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模式,实行统一受理、多规合一、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能。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