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四条有效科学技术人员在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技创新活动中依法履职、勤勉尽责,但由于客观原因未达到预期目标的,经立项部门组织认定,可以按照规定免除相关责任,不影响其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