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滥用职权阻挠、限制、压制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或者利用职权打压、排挤、刁难科学技术人员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