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治保障第五十二条有效市、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科技活动全流程的诚信管理,实施科研信用承诺制度,严格信用审查。健全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科技伦理治理机制,落实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等创新主体的科技伦理管理主体责任。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