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加强与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科技创新合作,在重点领域建立跨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探索跨区域企业培育模式,支持项目在苏南加速孵化,在本市发展壮大。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