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积极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促进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自由流动,提高科技成果区域转化效率,推动政策衔接联动、科技创新平台共建、科学技术资源开放共享、科技成果普惠共享。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