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第五章 区域科技创新合作第三十九条有效主动接轨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加强创新载体共建、创新资源共享,实施科技创新券的通用通兑,建设沪通科技合作区。与北京、粤港澳大湾区、西安等其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展跨区域创新合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