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设立投入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与地方产业相匹配的新型研发机构,完善新型研发机构的评价方式。

地方法规 · 南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