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市推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实时公开,推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第三方平台、自建网站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以视频形式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公示食品安全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技术支持,设置餐饮服务实时公开专区、标识等,为消费者提供指引。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现场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