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容器、餐具、饮具、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如实记录进货情况,并保存相关凭证,保证可追溯。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

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