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三条有效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注册登记的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本市提供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服务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的实际运营机构名称、地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地方法规 ·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