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一)擅自进行地名命名、更名的,由有审批权的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取缔,并对违法单位通报批评。(二)擅自编排门牌号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