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六章 历史地名保护第四十七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历史地名,包括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地名、具有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历史悠久或者其他使用五十年以上的地名。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