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四章 标准地名使用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地名汉字书写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管理机构公布的汉字规范,门牌序号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地名罗马字母拼写,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和《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