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三章 地名命名申请与办理第二十七条有效地名更名依照地名命名程序申请与办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更名:(一)行政区划、区域调整需要变更县级市、区、镇(街道)、建制村、社区等名称的;(二)道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道路名称的;(三)道路更名需要变更门牌号的;(四)社会公众普遍要求更名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更名的情形。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2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